浙科发高〔2009〕166号
各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,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: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)有关规定,现认定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等273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,认定有效期3年,
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。
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,并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。
附件:浙江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